各单位、部门:
现将《长春建筑学院教师规范》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春建筑学院教师规范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 印发 教师 规范
抄 送:吉林省建筑装饰集团
长春建筑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8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
长春建筑学院教师规范
一、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教师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遵循教育规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收受学生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爱岗敬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三、举止端庄,教风严谨。言行举止要文雅得体,身教和言教相结合,做到言行一致。不准在课堂使用移动电话,不准有任何有失教师礼仪的举止。
四、教书育人。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不准有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五、仪表大方,衣冠整洁。教师在校期间要保持衣着整洁,朴素大方,美观得体,不准穿汗衫、背心、短裤和拖鞋,不得佩戴奇特饰品和蓄留怪异发型,不得浓装艳抹和留长指甲。
六、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要带头讲普通话,从日常用语到课堂教学语言都要做到文明规范。不讲有损教师形象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