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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筑学院校园舆论阵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按照省高校工委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力度,实现新闻宣传管理的制度化、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学校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闻出版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和舆论阵地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及时有效、注意保密”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自觉服从、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和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二条本办法新闻宣传和舆论阵地所指学校内部刊物管理、校内新闻报道管理、网络媒体建设与管理和学校对外宣传管理等。

第三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品牌宣传推广部归口管理。品牌宣传推广部要根据每年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订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校内外宣传工作,提出内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校内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信息沟通,根据学校党政领导的决策应对媒体对事件的采访报道;协调管理校内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定期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都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学院(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责任人,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的内容。

  

第二章 内部刊物管理

第六条 内部刊物是指校内各单位、各团体主办的,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报纸、简报等刊物。

第七条 内部刊物应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设置栏目,大力弘扬健康、文明、高雅的文化。

第八条 内部刊物的内部发行实行登记证制度。

(一)申请创办内部刊物的单位应当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内部刊物申请表》(在品牌宣传推广部网页下载),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品牌宣传推广部审批;获批后方可在学校内部发行。

(二)内部刊物原则上是“谁主办、谁负责”。内部刊物每期出刊后送2份给品牌宣传推广部,若发现刊物出现重大问题,由刊物负责人或主办单位负全责。

(五)品牌宣传推广部每年7月对内部刊物进行年检。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各社团原则上只能办1份刊物。内部刊物不得刊登商业广告。

  

第三章 校内新闻报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媒体的报道遵循新闻性取向原则,校党政联席会议、涉密会议、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重复开展的内容大体相同的讲座,一般不予报道。

第十二条 校内新闻报道实行校园记者证管理制度。

(一)品牌宣传推广部统一为校级媒体记者印发《记者证》;

(二)校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应当安排校级媒体记者或主办单位指定的通讯员采访报道。

第十三条 校内新闻报道实行通讯员制度。

(一)学校各单位选派沟通能力强、熟练并习惯使用现代化的通讯工具、有一定文字能力的办公室人员作为本单位的通讯员。通讯员应配合品牌宣传推广部做好本单位新闻宣传的联络工作。

(二)本单位的新闻稿件可以由老师或学生采写,但要先交本单位相关领导审核后,由通讯员将稿件及图片上传至品牌宣传推广部。

(三)新闻发生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再上传的,品牌宣传推广部原则上不予采用。  

(四)品牌宣传推广部对通讯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管理,对业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校内媒体采访报道的,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两天通知品牌宣传推广部,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临时通知采访信息的,品牌宣传推广部一般不予组织安排媒体报道(突发事件除外)。

  

第四章 网络媒体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校园网是学校新闻宣传的网络媒体,也是学校新闻宣传的主要载体之一。

校园网内容由学校品牌宣传推广部负责宏观管理,品牌宣传推广部会同网络中心等部门规范网站建设。

网络中心负责为校园网提供技术支持,为校园网及各二级单位网站建设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服务,协助各二级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维护等。

第十六条 学校网站是唯一以长春建筑学院名义冠名的网站。各二级单位要明确1位负责人和1位网络管理员负责网页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做好网页更新工作,及时将本单位重要信息发布到网上。

  

第五章   对外宣传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新闻媒体到学校进行采访,由品牌宣传推广部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校的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制度。若受访内容涉及学校有关政策,受访单位及受访人要及时向品牌宣传推广部通报。校内各单位主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校外新闻媒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告知品牌宣传推广部,由品牌宣传推广部统一邀请。

第十九条 全校性或重大的对外宣传活动,由品牌宣传推广部负责新闻媒体接待。外事活动(包括外籍教师的采访)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学校二级单位主办的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新闻媒体接待,品牌宣传推广部负责新闻媒体的邀请及相关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对外宣传稿件要求政治观点和舆论导向正确,内容真实、表述准确、评论客观、语言得体。

  

第六章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处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运行状态下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学生意外伤害、群体性事件以及可能致人伤亡的秩序混乱事件等,具有难以预见、处置紧迫、危害较严重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学校实际,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品牌宣传推广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原则

1.及时客观,准确把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发布准确信息,稳定师生情绪,尽最大可能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把握事件动态发展和处理进程,客观全面地报道,引导校园舆论的健康理性发展。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有利于学校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和事件的妥善处置。

3.以人为本,依法报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除涉及学校安全和秘密外,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满足师生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情权。

4.严格制度,明确职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应在学校成立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开展,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报道工作同步进行。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必须准确无误,经有关部门核实,报学校党政领导审定。

第二十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及时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品牌宣传推广部、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收集、整理和分析事件的相关信息,统一宣传口径,实施新闻发布;负责及时向学校师生进行广泛深入的正面宣传,确保学校的秩序稳定;负责校内媒体的管理和校外媒体的监控,确保学校报纸、广播、网络等不出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经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新闻报道的相关程序,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信息。

2.新闻报道组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上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审批,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发生突发事件的学院(部)、部门,应尽快向学校提供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及损失情况和初步处置意见,由品牌宣传推广部会同有关部门改写成新闻通稿。

3.品牌宣传推广部负责协调学校各有关部门做好校外新闻媒体采访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校外新闻媒体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

  

第七章  其他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大活动的新闻摄影工作由品牌宣传推广部负责。大型会议或活动的合影留念,由会议主办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广播台由校团委负责指导和管理,具体包括学生队伍管理、设备管理和维护、业务管理、日常播音等。

第二十七条 橱窗是校内日常宣传的主要舆论阵地之一,要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及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突出专题和新闻两大特色。品牌宣传推广部负责橱窗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八条 品牌宣传推广部经常与各学院(部)、部门联络,将学校各方面的最新动态和新成果及时通过橱窗展现出来。同时,各学院(部)、部门应把需要通过橱窗宣传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品牌宣传推广部,以便做好橱窗展出的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校园内悬挂横(条)幅。若举行重大活动确需悬挂横(条)幅的,必须报品牌宣传推广部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各学院(部)、社团主办的学生活动不得悬挂横幅(条)。

第三十条 品牌宣传推广部对户外横(条)幅进行日常管理。各单位的横(条)幅由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其内容、各校级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的横(条)幅由校团委审核其内容,后勤处负责横(条)幅悬挂、保持美观、到期取走等工作。所有横(条)幅应为红底白字。

第三十一条 品牌宣传推广部基本划定各校区户外横(条)幅悬挂地点。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教师节、国庆节等节日及教代会、校运会、迎新生、校园开放日、重要的招生宣传等全校性活动可以放宽对横(条)幅的管制,但各单位事后须及时清理。

第三十二条 除重大全校性活动外,一律不准采用气球悬挂横(条)幅的方式。横(条)幅的悬挂不得破坏学校各种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的美观、绿化、卫生及交通。

第三十三条除部分节庆横(条)幅、宣传标语、招生宣传外,户外横(条)幅悬挂时间一般为3-4天,到期须取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品牌宣传推广部负责收集、整理学校重大活动、会议等的各类新闻报道材料,年末送至学校档案馆存档;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单新闻报道材料收集、整理和存档。

第三十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破坏学校宣传品或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内展出各类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品牌宣传推广部负责解释。